新規腦殘至此 NCC被廢剛好

就在全台歡欣鼓舞迎接新年之際,「史上最腦殘」的電信服務新規上路,先不說相關規定有多偏離現實,根本就是坐在辦公室裡,不食人間煙火的政策,堪稱「詛咒給別人死」,擾民、擾警的程度,更是前所未見,只能說有如此腦殘的監理機關,NCC被廢「剛好」。
新制的不合理之處,反映出NCC官員離民間有多麼遙遠,他們可能好幾年換一次手機,沒有什麼SIM卡遺失的經驗,也不曾到派出所報過案、不曾到電信門市排過隊,如果真的讓他們有過這樣的「換卡經驗」,就不會拿著打詐的雞毛當令箭,不把民眾的時間當時間。
舉例來說,出國玩手機被扒,甚至是在飛機上換SIM卡,都有可能把SIM卡弄不見,過去回到台灣,只要去電信門市補卡,馬上就可以回到「正常生活」,現在要先去派出所,拿到遺失證明後才能補卡,若沒有NCC官員的特權,光辦完這些事情,一整天就被耗光。
或許NCC天真以為,沒有SIM卡,用WiFi也能夠撐一下,沒那麼急,但現實就是,光要把LINE從遺失的手機搬到新手機,就須透過原有門號認證,想「接回」現實世界都難;這就更不用提,包括網路銀行轉帳、信用卡交易,都必須透過OTP認證,沒有SIM卡就不行。
至於換卡、換機更扯,新規要求出示新手機的購買證明,但如果是公司抽獎抽到、親朋好友間的贈與,甚至是接受親友的舊機,又要如何證明?正當民眾才在抱怨,台灣的eSIM無法跟國外一樣從舊機直接移轉新機,還要收300元費用,NCC此舉無疑是加速走回頭路。
至於換號,除換回原號、無法註冊或騷擾等三條件,還需出示證明,以「騷擾」來說,要符合怎樣的騷擾強度才能換號,到最後都是自由心證,但可別忘了,如果是銀行、電銷的騷擾都還算簡單,舊情人、反目親友的騷擾是要如何舉證,不僅妨害隱私,更揭人瘡疤。
NCC不斷喊話要立院通過委員名單,讓委員會能正常運作,但若對照這荒腔走板政策,顯然NCC缺的不只是專業,還是能「不要擾民」的基本素養,卻連這都做不到,只會埋鍋造飯,廢了也只是剛好而已。少了NCC,電信服務未必更有效率,但民眾、警察都會拍手叫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