促參2.0 有償PPP機制月底預告

促參三子法進度
促參三子法進度

財政部力推促參2.0,促參三大子法中,履約爭議調解相關辦法15日已預告,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(PPP)評估辦法可望在月底前預告;至於促參法施行細則修正,估計6月或7月才能送行政院。此外,財政部也將公告修正「重大公共建設範圍」,讓適用促參優惠公共建設範圍再擴大,但這部分可能要等到下半年。

財政部指出,去年底通過的促參法修正,是近年幅度最大一次,包括新增有償取得PPP機制和納入綠能、數位建設、影視音設施、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等四大類公共建設。

目前相關案件用現有施行細則已可大部分因應,但財政部仍決定仔細全面審視並修正,因此施行細則部分會花比較久的時間,但不會影響促參進度。

其中,首度引進有償PPP機制備受矚目。有償PPP評估辦法力拚月底前公告,最慢3月初、理論上5月即可上路。官員指出,有償PPP評估將分為定性和定量兩大塊,定性部分指要符合具優先性、迫切性、必要性三大特性的公共建設;定量部分則是包括財務條件,以及經評估確認較政府自辦具效益的項目,才可由主辦機關採用有償PPP制度來辦理。

另財政部15日已先預告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其中最重要的改變,是把申訴審議期由最長80日延長到五個月(150日)。

依原條文,申訴會應於收受申訴書次日起40日內完成審議,必要時得延長40日。財政部指出,考量申訴案件具有重大公益性質、高度專業性及爭點複雜,需較長審議期限,因而參考訴願審議期限的規定,修正為申訴會應於收受申訴書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審議;必要時得予延長,但以一次為限、最長不得逾二個月。

財政部指出,促參2.0對國內公共建設發展有三大效益,包括擴大促參案源範疇、引進PPP機制和透過財政部設置的履約調解會更有效解決爭議。為鼓勵民間機構投資公共建設,投資財部認定的重大公建,最長可享有五年免徵營所稅、投資抵減、進口機具關稅優惠、法人股東投資抵減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