佐臻內部人解任未申報 遭罰
方歆婷/台北報導
櫃買中心針對佐臻股份有限公司(4980)違反內部人解任申報公告相關規定,處以新臺幣1萬元違約金。
櫃買中心表示,佐臻股份有限公司有內部人解任之情事,係屬櫃買中心「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」(下稱興櫃股票審查準則)第3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申報公告事項,佐臻公司未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申報公告,櫃買中心爰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之1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之違約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