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岸史話-宋英宗趙曙登基 從此薯藥叫山藥

《大宋傳奇之趙匡胤》劇照。(取自網路)
《大宋傳奇之趙匡胤》劇照。(取自網路)

人名不能犯聖諱,食物和用具也不可以。古時有「一人得道,雞犬升天」的神話,而我們今天說的不是神話,而是歷史。這段歷史用八個字形容,大概是「一人得道,雞犬改名」吧?

中國人把名字看得很重,君王的名字、上司的名字、長輩的名字、父母的名字,都要避諱,不但不能寫,而且不能說,取成名字就更不應該了。這種情形和歐美習俗完全相反,父親叫尼古拉,兒子也可以叫尼古拉,孫子繼續叫尼古拉,祖孫三代都可以重名,而在中國,父輩用過的名字,子孫輩一般是不能再用的,否則就犯了名諱。

避諱太難 高太后開恩

宋朝父母給孩子取名,好聽不好聽倒無所謂,最關鍵是要避免觸犯名諱。比如說宋太祖名叫趙匡胤,此後歷代皇帝的名字裡都不可能再出現「匡」字或者「胤」字,貴族子弟以及百姓子孫的名字裡同樣不能出現這兩個字。

宋朝皇帝有很多,太祖趙匡胤、太宗趙光義、真宗趙恆、仁宗趙禎、英宗趙曙、神宗趙頊……每一代皇帝的名諱都不可以觸犯。你給孩子取名時,請把這些皇帝的名字全部剔出去;如果已經給孩子取過了名字,而新任皇帝的名字恰好和你家寶寶重名,且不管是重兩個字還是只重一個字,你家寶寶都要改名。

宋寧宗時,文官洪邁特意在書中記下五十個字,標記為「帝王諱名」,因為這五十個字全是皇帝們用過的,其他人絕對不能再用了。

好在宋朝皇帝們比較有人性,不想讓天下臣民動輒觸犯「聖諱」,所以從第二任皇帝趙光義開始,每位皇帝在登基以後,或者被封為太子的時候,就從兩個字的名字改成一個字的名字,這樣可以將臣民觸犯聖諱的概率降低一倍。例如趙光義本名光義,即位後第二年就改名趙炅了;真宗本名元侃,封為太子後改名趙恆;仁宗本名受益,封為太子後改名趙禎;英宗本名宗實,封為太子後改名趙曙……假如這些皇帝執意不改名字的話,那麼南宋大將劉光世就觸犯了太宗的名諱(光義),王安石的父親王益就觸犯了仁宗的名諱(受益),後果不堪設想。

僅僅不能觸犯帝王名諱也就罷了,宋朝人有時候還會接到特別通知,不能觸犯皇后、太后、太后他爹的名諱。

宋仁宗登基時,劉太后垂簾聽政,把父親劉通的名字定為官諱,禁止人們取同樣的名字。宋哲宗登基時,高太后垂簾聽政,又把父親高遵甫的名字定為官諱。「遵甫」是兩個字,避諱起來太難,好在高太后格外開恩,讓人們只避一個「甫」字。老宰相文彥博的六兒子本名文及甫,自從高太后一執政,他就改名為文及了。為啥?本名的最後一個字犯了太后他爹的諱嘛!

數字當名字 宋朝常見

順便補充一下,早在劉太后垂簾聽政時期,皇帝頭上戴的通天冠因為犯了劉通的通字,也像人一樣改了名,叫作「承天冠」。宋英宗趙曙登基以後,因為薯藥的「薯」字和御名同音,從此改名叫「山藥」。另據吳處厚《青箱雜記》及王辟之《澠水燕談錄》,宋仁宗趙禎登基後,蒸餅(即今之實心饅頭)的「蒸」字讀音近於禎,從此改稱「炊餅」(假如宋仁宗沒當皇帝,那麼武大郎叫賣的就是「蒸餅」而非「炊餅」);吳越國王錢鏐割據江南時,因為兒子有點兒瘸,所以茄子改名叫「落蘇」。

您瞧,人名不能犯聖諱,食物和用具也不可以。

古時有「一人得道,雞犬升天」的神話,而我們今天說的不是神話,而是歷史。這段歷史用八個字形容,大概是「一人得道,雞犬改名」吧?

我們知道,明太祖名叫朱元璋,朱元璋的父親名叫朱世珍。朱元璋還有兩個哥哥,大哥朱興盛,二哥朱興祖。

元璋、世珍、興盛、興祖都是既好聽又吉利的名字,但都是在朱元璋稱帝後新改的。朱世珍本名朱五四,朱興盛本名朱重六,朱興祖本名朱重七,朱元璋本名朱重八。他還有一個姐夫,本名王七一。再往前追溯,他的曾祖本名朱四九,生了四個兒子,分別取名朱初一、朱初二、朱初五、朱初十。

五四、七一、四九,全是數字。初一、初二、初五、初十、重六、重七、重八,也都離不開數字。朱元璋一家為什麼要用數字作名字呢?

據俞樾《春在堂隨筆》解釋,元朝以異族入主中國,視漢民如奴隸,禁止漢族平民取名,所以朱氏家族只能用數字作為名字。

實際上是不是這樣呢?翻開元曲和元人筆記,漢族平民並不是沒有名字。《竇娥冤》裡想娶竇娥的那個底層男子叫作「張驢兒」,《至正直記》裡有一個名叫「王德兒」的平民男孩,證明漢族平民在元朝還是可以有名字的,雖然「驢兒」和「德兒」都算不上好名字,但畢竟不像朱元璋一家用數字作名字。

事實上,用數字作為人名絕非元朝首創,早在宋朝就很常見了。

按北宋著名詞人秦觀的子孫撰寫的家譜,秦觀生下秦湛,秦湛生下秦南翁,秦南翁生下四個兒子,分別取名秦小五、秦小十、秦十一、秦二十。秦小十又生秦念八(通「廿八」,即二十八),秦念八生秦三十七,秦三十七生秦細二(即小二)……讀到此處,讀者朋友可能會聯想到《水滸傳》裡的阮氏三雄,沒錯,他們也是用數字取名:阮小二、阮小五、阮小七。

秦氏家譜是後人續修,可能有誤;《水滸傳》是元明小說,不足為憑。現在我們再翻開南宋官員的判決文書彙編《名公書判清明集》看看。該書第十四卷有一段判處明教教徒杖刑的判決:「祝十二、十三、仇百四十,各杖一百。」第九卷又有一段處理民事糾紛的判決:「使丘大二、王三一如黎潤祖所論。」同書第六卷還有一段處理土地糾紛的判決:「以鄰里證之,沈九二等供,當來籬道係夾截於沈百二屋柱上。」

祝十二、祝十三、仇百四十、丘大二、王三一、沈九二、沈百二,這些出現在南宋判決文書裡的人名,都是數字。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