助綠電交易 未來要銀行看轉供合約
王玉樹/台北報導
為了鼓勵綠電業敢於把電拿出來賣企業,政府將為其打通「融資障礙」。經濟部規畫找來各銀行協商,未來綠能業者拿到的「轉供合約」,將具有過往台電「購售電合約」(PPA)效力。如銀行仍有疑慮,會再由能源局或台電協助出具保證書,讓其放心承作貸款。
為何政府要助綠能業者打通「金流」,主要是光電業、風電業者案場,靠銀行融資比例往往高達8至9成,沒有貸款,發電站就無法建置下去。但這也造成幾乎所有太陽能、風力、水力發電業者,都走「躉購」補貼制,也就是跟台電簽下一紙20年的「購售電合約」,然後以固定費率坐收電費,不愁吃穿。
不過對此再生能源業者也有委屈,因為只有賣給台電這種不會倒的國營企業,銀行才願意放心貸款給沒有擔保品的它們。如此卻也造成綠電業者都「賴」在台電身上不走,不利綠電自由化,且最終高額補貼費率也是全民電費負擔。
經濟部表示,現在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已通過,綠能業可以「雙向轉換」進出,自己找企業賣電如幾年後對方不買,還可以回頭賣給台電。接下來要做的,就是為綠電自由市場掃除貸款障礙。
經濟部官員說,將會找來銀行界溝通說明,在新法通過後,綠能業者未來可以自找客戶申請「轉供合約」,因此不再是只有台電購售電合約可以做保障,希望藉此新法讓綠能業者可以順利取得貸款。
如果銀行仍不放心,經濟部表示,政府還有第二層協助機制,初期可由能源局或台電開立證明書文件,保證綠能業者轉供合約失效後,隨時可以走回FIT補貼制度,以此解決融資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