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超越了台灣關係法

紀念美國的《台灣關係法》40周年,台灣最該自豪的至少有三,一是台灣今天的成就遠遠超越了40年前的各方預見;二是立法時美國人最擔心的事情,如今早已走入歷史;三是台灣當時最沒有顏面的事情,如今早已造就了台灣的光榮。

請看一個數字。1980年,也就是《台灣關係法》施行的隔年,台灣的GDP在全球排名第37,和利比亞、泰國、菲律賓屬於同一個級別。如今台灣排名高居全球第21名,次於土耳其。台灣的人口是土耳其的1/3不到,面積是5%不到,1980年台灣的GDP只及土耳其的4成,如今相差不到1%,隨時會取代土耳其而成為全球經濟前20大。

很多人記得台灣當時正在全力推動十大建設,但當時有幾人預料到台灣的經濟會如此脫胎換骨?1978至1988年間,台灣年均經濟增長率達到8%;1979年制定「十年經濟建設計畫」,把機械、電子、電機、運輸工具列為「策略性工業」;1980年設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,以優惠鼓勵投資高科技產業。中華民國迅速蛻變為新興工業化國家,技術密集型科技產業取代傳統產業,都是當時難以想像的。

第二項令台灣自豪的,是40年來的發展徹底掃除了美國在立法時的隱憂。《台灣關係法》第2條規定「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,尤其是對於台灣地區1800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。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。」當時台灣仍是戒嚴體制,黨禁、報禁、海外黑名單等等都令美國不滿,所以在第2條中,一方面強調台灣的安全,一方面強調台灣的人權。如果是今天,當不致有此附筆。

第三項令台灣自豪的,是「經國號」戰機。根據前幾年解密的美方文件,當時台灣最擔心的事項之一,是美國遲遲不肯出售新的高性能戰機給台灣。1978年底,美國副國務卿克里斯多福率團到台北談判,團中有美國國防部及軍方高級官員,台灣的軍方最高層級人員是參謀總長宋長志。會談中,宋長志花了很大功夫向美方強調新戰機的重要,然美國當時只盼得新人笑,無論如何就是不鬆口。台灣無奈,乃有自行研製戰機之舉,而且成功了。

那樣的場面,真是情何以堪。可是台灣終究換不來一絲悲憫,F-4,不賣;F-16/J79,不賣;F-20,不賣。所以當《台灣關係法》第3條規定「美國必須提供足夠的防衛力量給台灣」時,在當時對安定台灣的人心何等重要。14年後,美國終於同意出售F-16戰機給台灣,可是台灣已經在此之前3年完成了「經國號」的首飛。

一位F-16戰機駕駛員告訴筆者,「經國號的性能,說明研發人員對得起中華民國」。當年的屈辱造就了今日的光榮。

駐美代表高碩泰在《國會山莊報》發表專文,引述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談話,讚許台灣是「民主成功的故事、可靠夥伴及良善的力量」。《台灣關係法》40年來著眼於台海安全與美國責任,台灣在安定與繁榮的基礎上,把自己鍛造成了精實的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