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地工廠就地納管 落日仍在

針對農地工廠納管,行政立法協調會報25日進行《工廠管理輔導法》修正案討論,未來不得新設農地工廠,既有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前,將就地納管,但前提不得危及公共安全,也不能有中高度污染。而十年內未登工廠必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。

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指出,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團就工輔法修正案進行討論,行政院提出「拚經濟、顧環保、守農地」三大立法目標,讓未登記違章工廠可以就地輔導、納入管理。

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在會中強調,行政院立場就是就地輔導,農地不可新設未登工廠,既有工廠不可有高污染、不可危及公安,未登記工廠要全面納管、就地輔導、合法經營。

新修正的工廠管理輔導法讓2016年5月20日之前設立的農地工廠,未來有條件申請「特定工廠登記證」,這個日期之後禁止新增農地工廠,否則將斷水、斷電,並要求地方政府予以拆除。Kolas表示,落日條款還是存在,但是新增的未登記工廠,就要嚴格執行拆除。

另外,工廠管理輔導法也新增吹哨者條款,Kolas表示,將開放民眾檢舉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,或是先前具有中高度污染的未登記工廠。這次讓未登記工廠可以就地輔導的條件,就是這些工廠不能危及公安、不能有中高度污染。

未來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,2年內未登記工廠需自行申請納管,地方政府也要進行通知。修法3年內,未登記工廠要自己提出改善計畫,地方核定後,給予兩年改善期限,必要時得展延,但必須在修法後10年內,完成特定工廠登記。

Kolas指出,所有修正條文都是希望中央和地方政府一起合作管理,輔導未登記工廠,10年內完成特定工廠登記證是不得不做的期限,也希望中央和地方合作,讓這個問題獲得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