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氣爆重判4年10月 趙建喬喊不公要上訴
曹明正、柯宗緯、林宏聰/高雄報導

2014年7月31日深夜高雄氣爆,釀成33死、320傷,榮化、華運及高巿府12名官商被起訴,高雄地方法院11日一審宣判,依涉犯最重本刑5年徒刑的業務過失致死罪,判處高雄巿府祕書長、當年氣爆箱涵主驗趙建喬、退休初驗楊宗仁、退休監工邱炳文等3位公務員均有期徒刑4年10月;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判刑4年,華運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判刑4年6月。本案可上訴。
高雄市代理市長許立明在議會受訪指出,氣爆原因複雜,對判決結果覺得遺憾。趙建喬本人則說,氣爆發生有許多相關因果需要查核,他認為判決不公,收到判決後一定上訴。
高雄地院發言人、行政庭長葉文博指出,高雄氣爆案12位被告,審理期間全部否認犯行、互相推諉,犯後態度難認良好。榮化、華運及高巿府三方間,就氣爆事件造成死傷者及財損部分,約定分別負擔賠償責任,但在本案辯論終結前,高巿府或趙建喬等人都未陳報已與相關被害人達成和解,因此3位官員判刑最重。
榮化部分已依約定,以每人1200萬元與32名死者家屬和解,另1名死者家屬不願和解,但都已履行賠償義務完畢。另華運也已先賠償5億餘元,對大部分傷者達成和解。
另位9人,榮化董事長李謀偉、大社廠廠長王溪州、值班組長蔡永堅、工程師沈銘修、操作領班李瑞麟、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等6人都判刑4年;華運工程師陳佳亨、領班黃建發、控制室現場操作員洪光林等3人都判刑4年6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