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信內湖購地案 張明田1億交保
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,中信銀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,被訴透過張氏家族掌控的公司買進內湖區安康段2筆土地,並運用影響力內定為中信商銀的資訊機房、行政大樓,再透過不實鑑價高賣給中信商銀,套利8億9327萬多元,檢察官官依違反證交法起訴,張明田移審北院收押近10個多月,日前聲請具保停押。
合議庭審酌後,17日裁准1億元交保,並限制住居、出境、出海,另每晚9時至10時,至新店居所轄區派出所報到;還不得直接、間接接觸本案共同被告、證人。
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違反證交法起訴張明田、陳永晉、張的胞弟張明人、中信銀行舍管理部副理柯弘達、中信銀協理陳立5人,當時張明田、陳永晉在押。
偵查中,檢察官查扣張明田夫婦與其胞弟張明人名下155筆不動產,依公告現值估計約4億元,其中包括張明田位於北市南港區的「天匯」、新北市新店區的「青山鎮」2豪宅。張明田是中信集團重臣,檢調2006年偵查「紅火案」時,他是中信金的財務長,也被起訴判刑尚未確定。
起訴指出,中信商銀2012年間有擴充資訊機房大樓、行政大樓需求,張明田2013年間得知長虹建設計畫投資內湖安康段土地,見有利可圖,透過胞弟張明仁及家族掌握的永約公司與長虹共同投資安康段土地,圖謀鉅額價差,導致中信商銀損失1億8234萬7200元;另,張明田家族2015年又以51億3980萬元將安康段房地賣給中信商銀,導致中信商銀損失7億1092萬8200元。
本案經北院密集審理10個多月後,合議庭認為張明田犯重罪經審理迄今,犯罪嫌疑仍屬重大,客觀上可合理判斷有畏罪逃亡動機,並得預期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可能性甚高,惟相關重要證人、共同被告已到庭詰問完畢,應無再勾串證人、共犯之疑慮,認已無羈押必要性,斟酌本案犯罪所得雖高達8億9327萬5400元,惟都未流入張明田所能支配之處,准張明田提出1億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