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裁定可補件 以核養綠 敗部復活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需接受「以核養綠」公投補件。領銜人黃士修(左)昨再送2萬多份連署書至中選會。(王英豪攝)日前以核養綠公投補件遭中選會拒收後,黃士修曾靜坐絕食抗議,當時不少民眾前往聲援。(本報資料照片)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需接受「以核養綠」公投補件。領銜人黃士修(左)昨再送2萬多份連署書至中選會。(王英豪攝)日前以核養綠公投補件遭中選會拒收後,黃士修曾靜坐絕食抗議,當時不少民眾前往聲援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「以核養綠」公投提案人黃士修,因中選會在9月6日拒收2萬多份補送件連署書,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(北高行)提定暫時狀態假處分,盼法院還其公道。北高行昨裁定,「公投提案以通過為原則、不通過為例外」,中選會沒理由拒收補送連署書,依法律也無拒絕理由,中選會作為顯有不當。

公投提案 應以通過為原則

黃士修昨下午即依北高行裁定,重送2萬3251份連署書至中選會,中選會立即啟動點收作業。中選會昨晚表示,已完成概略點收,隨即送相關戶所查對,以利「以核養綠」案在10月24日前成案,並召開委員會審議,以與11月24日大選同日投票。「以核養綠」可望敗部復活。

黃士修等人9月6日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,中選會點收31萬4135份,黃13日補送2萬多份連署書,中選會拒收,他認為《公投法》13條未明定連署書最後交件期限,但中選會以「時限行政」為由,不接受2次補件,因此向北高行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。

北高行合議庭昨指出,《公民投票法》是程序性質法規,黃士修提補充連署書時,中選會應注意對黃有利及不利情形。如公投提案人就連署人數有顧慮,再提補充連署,中選會應接受,但中選會亦可抗告。

合議庭指出,公投是嚴謹社會活動,無需引發不必要訟爭,如衍生爭議,形成額外社會成本支出與耗損,將成難以回復損害,黃男的假處分聲請有理由,裁定中選會應准予將補充公投連署書併案。

中選會昨收下黃士修補送連署書後,副主委陳朝建表示,補件同樣需經戶政機關依法查對後進行處理,必要時會加開臨時會審議,中選會不預設立場,盡可能依《公投法》意旨協助。

引發訟爭 中選會顯有不當

陳朝建強調,中選會將依法提抗告,並指選務行政、公投行政都是「時限行政」,有一定期程、時限及規範,而法院裁定有些違反《公投法》制度規範。他進一步質疑,若收件過程可一再送件,「到底幾次?會導致查對時間無從結算」,因完成查對程序後,戶政機關依法有30天查對期間,這些在法規中有明定。

中選會昨晚表示,為利以核養綠案在本月24日前成案,以與九合一大選同日舉行投票,中選會已請戶政機關在23日中午12時前將完成查對連署人名冊部分結果先函覆。若屆時達補件標準,中選會將討論召開委員會審議,既使10月24日當日才經委員會成案,仍可綁年底大選。